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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异网LTE移动用户感知数据采集及评估服务项目[HBXT-2020-10108]-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8 00:00:00   作者:李珏   浏览次数:

2020年陕西异网LTE移动用户感知数据采集及评估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0年陕西LTE移动用户感知数据采集及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HBXT-2020-101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0年随着陕西电信双提升工作的持续开展,移动网方面需要获取三大运营商在陕西地区的基础覆盖数据,完成三大运营商无线网络对标分析工作,为区局小区攻防、投诉预处理提供数据支撑因耗费人力物力较大,所以需与第三方合作来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通过用户普通终端完成三网基础覆盖数据和指纹数据测试采集,进而实现本省三大运营商的网络质量竞对分析和市场营销支撑分析主要完成:本省三大运营商基础覆盖数据采集本省三大运营商指纹数据采集本省三大运营商网络质量竞对分析本省市场营销支撑分析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1

测试服务

用户感知数据采集及评估服务

注: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为20万元,参选人参选含税总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参选人业绩要求: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三网用户级数据(非路测数据)采集、分析的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页面,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复印件(以订单签署时间核准业绩)或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否则不予认可。);

2.3参选人财务要求:须承诺在本项目中为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单位须提供);

11)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1029日至202011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00分至 11 30分,下午 14时 00 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纸质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及联系电话: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招标运营楼二楼 ,电话13152115177。

4.3 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参选人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潜在参选人也可以在当日17:00-次日9:00登录系统注册、报名,比选代理机构将在次日工作时间段检查。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潜在参选人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比选文件及参选。潜在参选人针对注册、报名、网上参选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联系覃经理,联系电话:17771491682,027-82421622。

4.4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 人民币,售后不退

4.5 比选文件费提供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请登录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直接打印;如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上传营业执照和纳税人资格证明。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01106 09 00  00 秒。

5.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科技五路3号橡树星座B座2302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址: 陕西省西安高新路56号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                            

   编: 710004                       编: 410014                                              

人: 经理                    人:李珏/陈凌花/刘丽萍/刘昀       

   话:                          办公电话:13152115177/029-8938818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比选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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