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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联通张家界市分公司支撑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终止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2-02 10:44:19   作者:赵博文   浏览次数:

2023年中国联通张家界市分公司支撑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终止采购公示

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联通张家界市分公司支撑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NB39102023000004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因本项目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更,经采购人审议研究决定,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后续是否重新组织采购,待采购人对采购需求重新审议研究后再行决定。

 

终止采购公示期:20230203--20230206日,若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终止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终止采购公示期间提出。

 

终止采购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娟

  话:15607444591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赵博文

  话:13307317311

  箱:****************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0744-283718213307317311

异议受理邮箱:***************************************

信函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陈家溪路东侧联通公司

信函通信邮编:427000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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