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湘潭市分公司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的委托就“2023年中国联通湘潭市分公司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编号:NB39102022001812)”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1月31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1、比选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联通湘潭市分公司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9日
3、中选候选人:
第一名:湖南华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税管理费率报价:1%;
第二名:汗青数据咨询有限公司,不含税管理费率报价:1.04%。
4、中选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6日,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5、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文科
电 话:15607324311
采购代理: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 系 人:余志鹏
电 话:15308409918
邮 箱:******************
7、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15308409918
异议受理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3年2月1日